课程背景
2008 年,《劳动合同法》出台。于是,世间掀起了一轮又一轮“劳动法律”扼杀企业用工灵活性,倦怠劳动者竞争忧患意识,消减企业竞争活力,推高企业用人成本的大声浪。专家大咖纷纷跑出来质疑“劳动法”的不合时宜,“劳动合同法”的火上浇油。“劳动法”和它的小伙伴们,似乎华丽丽地背了这口黑锅。
这锅该不该“劳动法”背?“经济学家”、“法学泰斗”都“炒”成个什么鬼样子,不用开百度,微信朋友圈扫一眼也已经“乱花渐欲迷人眼”了。我不感妄论“劳动法”孰是孰非,只是十几年的所谓“专业工作”也算是对这部法产生了点感情。面对流言四起,总忍不住拿来品评。所以借此开篇,想一探究竟,这部在我们身边晃荡了 21 年的法律,以及它的跟班们,我们真的了解么?还是我们假装认识,但实际上一直都搞错了?
课程大纲
➢ 解除劳动合同,只要没有提前通知,就要给“代通金”
➢ 劳动者面试时应当如实作答所有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
➢ 试用期里,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,且没有补偿义务。
➢ 年入职的员工没有年休假,且年休假过期不使用的,视作放弃
➢ 女职工在三期之内,企业不能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
➢ 加班,只要换休就可以了
➢ 劳动者提出辞职,不需要付补偿金
➢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高,成本大,等于铁饭碗
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给两倍经济补偿就可以了
➢ 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。